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征收补偿
行政法规
征收调控
土地征用
宅基地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土地租赁

征收补偿行政法规征收调控土地征用宅基地农村土地土地转让土地管理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证件土地使用征收拆迁评估审批律师案例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安置法规拆迁程序安置补偿拆迁法规拆迁方案拆迁合同拆迁知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15527956
联系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8年1月14日   来源: 济南拆迁赔偿律师     http://www.bjtdzhshls.com/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五日 昆明市城中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六月五日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

  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中村拆建土地出让收支的管理,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效益,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文件的通知》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区通过政府收储方式改造城中村土地取得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第三条 城中村改造应由政府承担的资金,分别由县区政府承担。

  第四条 城中村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县区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城中村土地出让收入由城中村所在地县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由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土地使用者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第六条 城中村出让土地成本性支出范围:

  城中村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拆迁补偿费。

  城中村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前期土地开发相关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需要实施的相关道路、绿化、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改迁等必要的补助支出。

  第七条 通过政府收储方式改造的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其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以及按云政办发〔2007〕193号文件规定必须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基金、上缴省级财政土地纯收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等的净收益,按照《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县区按1∶9的比例,建立市、县两级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全部专项安排用于城中村改造。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拆迁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