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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7年6月24日   来源: 济南拆迁赔偿律师     http://www.bjtdzhshls.com/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监察局关于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报告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监察局关于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报告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出现任何问题。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关于对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报告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土地调控,严肃查处并纠正土地出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腐败问题,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于2008年1月组成检查组,对我县2006年以来的所有建设用地和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出让金征收情况

  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全县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各类建设用地167宗,用地面积437203.81平方米,征收土地出让金2281.77万元。其中:划拨用地17宗,用地面积42835.76平方米;挂牌出让土地78宗,供地面积210686.08平方米,征收土地出让金1670.75万元;协议出让土地72宗,供地面积183681.97平方米,征收土地出让金611.02万元。从检查情况看,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符合规划部门规划设计条件;划拨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范围;挂牌、协议出让土地符合用地政策规定的出让范围,所有出让宗地均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进行公布;各宗土地出让底价都经过有资质的土地评估部门进行了评估,无低于底价出让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通过集体研究方式进行决策;土地出让合同内容齐全、程序合法,用地单位完全按合同价缴纳出让金,无缓交或借出资金等问题,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入缴国库。

  二、土地出让金划拨和管理使用情况

  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财政预算安排各有关部门土地出让金支出共2300万元,坚持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其中:用于土地开发项目支出120万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02万元,其他支出78万元。按行业部门项目拨款统计:国土资源局城市土地开发建设支出及业务费735万元,开发区管委会土地开发建设费686万元,园林处城市绿化美化费70万元,八道沟镇城市基础设施及土地开发建设费320万元,长白森经局企业职工安置费20万元,市政管理所城市基础设施费18万元,财政局专项基金管理费16万元,文体局城市公益场馆建设费160万元,广场建设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18万元,果园村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费130万元,民政局城市公益设施建设费20万元,马鹿沟镇城市基础设施费43万元,吴江市平望九华宾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52万元,新房子镇城市基础设施费10万元。专项支农支出2万元。检查组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经检查,多数部门较好地执行了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符合拨款文件规定。2年实际支出额2271万元,帐面结余29万元。由于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开发前期整合达到了用地规划和城市规划总体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明显改善,公益性基础建设有了长足发展,被征地农民和企业职工得到了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为促进我县经济增长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改善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个别部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资金使用与政策规定不相符的方面。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006年12月29日县财政局拨付八道沟镇政府城市基础设施费260000元。资金到位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而被用于镇政府办公楼锅炉改造项目支出231465元。其中,将应由政府经费列支的贷款利息19265元,也纳入了该项资金予以核销。

  2005年12月26日县财政局拨付新房子镇政府城市基础设施资金97292.83元。资金到位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被用于街道水沟工程支出15971.05元、镇政府煤棚建设费支出4000元、镇政府招待所征地估价费和土地出让金等77321.78元。

  在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先征后退、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2006年在预算安排土地出让金支出时,还存在向用地单位返还出让金的现象。

  四、改进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管好用好土地的责任感。保持土地合理永续利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把好土地审批关,增强土地存量忧患意识,统筹规划以最小的土地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使用监督机制。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挪用财政资金用于部门和单位建设项目的问题,监察部门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按事实分清责任。对不合理的支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恢复资金原渠道,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合理控制资金使用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和沟通,及时反馈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支出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资金使用中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依法合规和安全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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