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转让吗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转让审批程序材料
程序:受理——审核——报批
需提供材料:
1、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
2、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5、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6、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
7、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9、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11、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12、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13、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14、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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