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根据信用社举报,查处了一起仿制土地证骗贷案,帮助信用社追回被骗贷款7万元,追缴利息3674元,并对骗贷者罚款3500元。
据隆阳区杨柳信用社举报,2003年1月中旬,保山城区居民陈某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信用社办理土地抵押贷款。该社由于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察觉这是一本仿制的土地证,被陈某骗取贷款7万元,并长达3年之久。2006年7月,陈某欲将抵押的住房转让,并出示了真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信用社工作人员发现这两本土地证同名同宗,立即向隆阳分局举报。该分局安排执法监察大队尽快立案调查。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陈某第一次使用假土地证的字体、编号、公章、绘图等内容严重错误,是一本仿制的假土地证。
7月下旬,在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陈某向信用社退还贷款7万元,补缴利息3674元,并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了3500元行政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