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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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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发放土地证?
添加时间:
2016年2月9日
来源:
济南拆迁赔偿律师
http://www.bjtdzhshls.com/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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