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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济南

农户因故迁出或农转非,能否自主处理自留山、自留地上的树木?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8日   来源: 济南拆迁赔偿律师     http://www.bjtdzhshls.com/

 

【解答】

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包括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和承包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均属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农户因故迁离本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应由集体无偿收回或转给他人经营。

原农户在自留山、自留地等上种植了树木并进行了其他投资,,其所有权应归其所有,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农户有权处理这些林木,可以向集体或转入户要求相应的补偿,但砍伐树木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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