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2、承办股室: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所、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
3、办理条件:
申请人资格:集体土地所有者
申请时限
做出申请登记决定或接到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要求登记书面文件之日起30日内
4、办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⑴原有土地所有证
⑵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⑶权属界线协议书
⑷其他证明文件
5、程序、期限:
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
⑴登记申请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向乡国土所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并告知其办理土地登记应提交的有关资料。
⑵乡国土所审查受理
对办理土地登记的申报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符合土地登记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
⑶乡国土所办理
一、现场丈量。乡国土所组织人员到该宗地进行现场丈量,画宗地图,填写登记审批表,并组织权属指界四邻签字盖章。
二、报乡人民政府审查。乡国土所将申请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进行组卷,报乡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签字盖后,报县局办公大厅。
⑷办公大厅受理
办公大厅接对乡国土所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齐全的,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卷宗转地籍股。
⑸地籍股审查
地籍股主管人员审查同意后,报地籍股长审查签字同意。
⑹报主管局长审批
地籍股将土地登记卷宗和土地证书,报主管局长审查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并报请县政府批准,打印土地证书。将有关资料和证书转交办公大厅。
⑺领取证书
办公大厅通知乡国土所领取土地证等有关资料,由乡国土所通知申请人领取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