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以出让的方式转让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出让方式法》中的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1、应依照出让合同约定, 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2、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
2.1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 是属于房屋建设的 的25%以上;
2.2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有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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