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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是否可以继承?

添加时间:2015年4月14日   来源: 济南拆迁赔偿律师     http://www.bjtdzhshls.com/

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是否可以继承?
【问】我父母一辈是农民,有房产和房前屋后的属于自己的一大块自由地.下有我和另外两个儿子.我老大结婚时(1974年)就是在父母的一半左右的自由地上造的房屋(因那时侯我们那农村的个人房前屋后的自由地都比较大),而并未向村委会另行申请.老二是在城里结的婚,并已取得城市户口.我是老三,我1981年在家结婚时,没有利用父母的自由地造房,而是另行申请了一块土地(紧挨着就在父母房地的后面).2001年中,老父亲去世,由于家庭纠纷,我便提出在老母生前把家产分好(农村都有这种习俗).我主张父母的现有的自由地的全部应都属于自己,因老大在结婚时已分得一半,而自己并没有分得,并且,老二户口已迁入城里,应对房基地(和自由地)无主张的权利,只有对房产的继承权.老大则要求仍应平分.而老二也竭力要求主张对现存的那一块地的使用权.因此而闹了纠纷.想咨询,在农村,除了房产,宅基地或自由地的使用权可不可以被继承我的主张是否正确应怎样解决此纷争
【解答】
1)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属于公民自有,可以继承,按照我们法规规定,地随房走得原则,你可以根据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自留地不能继承,可以通过变更使用权而继续使用。
2)对于其他的财产,因为您父亲并没有遗嘱,那么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应当由您们3兄弟同您的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并且继承的份额应当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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