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众所周知,农村土地制度是整个农村经济体制的核心,牵一发而动全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多方面的相关问题,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战略要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所限,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经常发生各种纠纷,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本文先阐释目前土地使用权流转纠纷现状,接着提出一套解决性措施,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和参考意义。
2 目前土地使用权流转纠纷现状
不可否认,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及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指引下,我国广大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总体上正在持续健康的开展,但也有令人费解和担忧的一面。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自愿、有偿进行,然而在利益驱使下,一些基层组织越俎代庖、操控土地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流转权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借口,用行政命令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搞“反租倒包”;以权力剥夺农户的自主决策权,把农民排除在流转过程之外;随意调整承包地,由本应分到各户的承包地中切出“机动田”,由村集体甚至村干部个人掌握,变相剥夺农户土地;与民争利,随意克扣农民的转包收益,或者租金过低。
以上存在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必须得到妥善处理,这样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土地使用权流转纠纷的适用对策措施
3.1 考虑并符合土地属性的阶段性要求
农村土地具有生产、就业、投资和社会保障多方面的功能和属性,从长远看三者内在统一,但不同阶段具有不同要求。如今,土地使用权流转越来越体现为一种投资,体现为利用土地的级差地租。与此同时,社会保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目前,在整个区县、乡镇范围内,可以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分区规划,实行分区用途管制。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是合理的。但在社会保障方面,至少应提供同等水平的基本社会保障。因此,在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必须充分考虑由于土地区位的不同所产生的利益分化,对土地级差地租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一定程度的统筹安排和再分配。
3.2 在合法的基础上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
进行土地使用权流转,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适应农村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深得农民群众的拥护,作为负责此项工作的经管部门,一定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3 立足全局,稳步推进
只有再经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科学发展,当中国的经济实力可以使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覆盖全体人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基本形成,土地对农民来说不再具有自我保障功能时,追求效率的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才能成为必然。实践说明,只要社会经济发展得好,土地流转的良性发展是可以预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