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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济南

农民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条件

添加时间:2018年2月3日   来源: 济南拆迁赔偿律师     http://www.bjtdzhshls.com/

  核心内容: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

  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

  2、确实要分居、分家的农户,分家后无宅基地,可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

  3、规划新村、镇后要安排宅基地的农户;

  4、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等非农户人员,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按照农村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规定办理;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宅基地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也比较常见,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同,很多人对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是很了解,所以引出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为你减轻烦恼,尽快争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古胜军律师简介】

  古胜军,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业务范围: 一、刑事诉讼业务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律咨询 2.刑事辩护 3.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代理 二、经济纠纷、民事诉讼业务 1.经济纠纷案件诉讼、仲裁代理 2.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3. 公司经营、公司......古胜军律师电话:15017574669,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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