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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因买卖、继承房屋而使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

添加时间:2016年11月29日   来源: 济南拆迁赔偿律师     http://www.bjtdzhshls.com/

农民因买卖、继承房屋而使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什么
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讲,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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