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征收补偿
行政法规
征收调控
土地征用
宅基地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土地合同

征收补偿行政法规征收调控土地征用宅基地农村土地土地转让土地管理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证件土地使用征收拆迁评估审批律师案例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安置法规拆迁程序安置补偿拆迁法规拆迁方案拆迁合同拆迁知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15527956
联系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土地转包合同

添加时间:2016年10月18日   来源: 济南拆迁赔偿律师     http://www.bjtdzhshls.com/

  甲方: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的土地___________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年,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______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_______月______日,承包费为每亩_____元,每年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拆迁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