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首页
律师简介
征收补偿
行政法规
征收调控
土地征用
宅基地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征收调控

征收补偿行政法规征收调控土地征用宅基地农村土地土地转让土地管理土地合同土地租赁土地证件土地使用征收拆迁评估审批律师案例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安置法规拆迁程序安置补偿拆迁法规拆迁方案拆迁合同拆迁知识
搜索律师文集
关键字
法律援助
电话:18615527956
联系人: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山东 济南

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年1月3日   来源: 济南拆迁赔偿律师  Tags: 补偿,补偿标准,征地,征收,集体土地   http://www.bjtdzhshls.com/

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村镇企业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文  号:厦府(2007)347号

发布日期:2007-9-29

执行日期:2007-9-29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维护被征地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拆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涉及村镇企事业用地的补偿标准作以下调整:属合法批准的村镇企业用地且已缴交土地配套费的,思明、湖里区按每平方米5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海沧、集美区按每平方米4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同安、翔安区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若未按规定缴交土地配套费的,则按上述标准扣减相应的工业用地土地配套费(按50元/平方米)后予以补偿。

  二、上述标准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之前已发布征地(预)公告、补偿通告、拆迁通告的,仍按市政府原有的有关规定执行。




首页 | 律师简介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济南拆迁赔偿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615527956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